“老公,你為什么就不能相信我一下呢?我這輩子愛的人只有你一個啊。。。。。。。”
吳心如拒絕簽字。
林澤也就沒有了繼續留下來的打算。
他把手里的筆丟在桌上,接著就走進了臥室。
這一次吳心如沒有跟上,而是無力的癱坐在了沙發上。
林澤耳邊能聽到她壓抑的哭泣,臉上仍舊保持著長久的冷漠。
隨便收拾了幾件衣服。
他就直接拉著行李箱離開了這個曾經的家。
既然吳心如不肯簽字,那他就只好走離婚訴訟的路子了。
在網上搜索了一下。
林澤就直接來到了藍天律師事務所。
“在司法實踐中,法官大概率會認為這是酒后失態的越界行為,通常不會判定為“與他人同居”、“重婚”或者“婚外關系”。孤立事件的證明力比較弱,最好找到其他的證據形成證據鏈條。”
“您手上的照片是最直接的有力證據,但是如果加上對方事后承認錯誤的聊天記錄、錄音和在場的目擊證人,以及對方和其他異性過往親密的聊天、消費記錄,那肯定會更加好一些。”
“您的這種情況,我這邊的建議是協議離婚。我會為您起草條款合法有效的《離婚協議》,最大限度的保障您的權益。”
“當然。如果您堅持要選擇起訴,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話第一次起訴應該會失敗。第一次起訴失敗后,您需要等待六個月的時間才能進行第二次起訴。”
在了解過林澤的情況以后,律師方面給出了專業的建議。
法律上的感情不合離婚并非是真正的感情不合,而是要提供相當完整的證據鏈進行判定的。
離開律所。
林澤也有些無奈。
不過。
即便是時間可能會拖的長一點,他也一定要跟吳心如離婚。
律所那邊的建議是先提起訴訟,借助訴訟的方式給對方一定的壓力,看看是否能達到協議離婚的目的。
林澤現在手里的證據不多,只有照片和吳心如發來認錯的消息記錄。
目擊證人那邊都是吳心如公司里的人,能夠給他作證的估計也是沒有的。
思來想去。
還是要做好長期斗爭的準備。
林澤手里的錢不多,租個房子生活一段時間的錢還是有的。
到房產中介那邊找了個價格適中的房子,林澤就算是正式的離開了那個家了。
家里的吳心如傷心了半天,最終還是到了公司上班。
期間她也找自己的一個法律方面的朋友詢問了一下情況,也大概了解了一些。